组织人事处现设组织科和人事科两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四人,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干部政策及国家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院党委指示,拟定学院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及工作文件,建立健全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制度,经党委批准后,负责贯彻落实。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做好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1、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标准,认真做好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培养、考评、选拔等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充实意见;2、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3、督促、检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4、有计划地培训、轮岗锻炼干部;5、建立健全院、分院(部)两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制度。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1、及时调整组织设置,督促各党总支、支部按期做好换届改选工作;2、坚持党日活动,积极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规范化管理制度;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评优表彰工作;4、抓好党员教育,配合纪委抓好党风党纪教育;5、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工作。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加强党校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党校教学工作计划。六、做好党内统计年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中层以上干部来信来访、指导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七、参与院内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依法行政。 八、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管理工作。 九、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十、负责学院各类人员的调配、奖惩,负责全院教师各层次的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证申报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有关劳动纪律的制度并搞好考勤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各类请、销假手续。负责教职工的平时、年度、届满考核工作和临时工管理,组织开展好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奖惩工作。办理教职工辞职、辞退等手续,根据有关政策,做好伤、残、亡教职工及遗属的抚恤工作。十三、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做好全院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四、责学院人事档案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归档、整理、保管和使用;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十五、配合学院抓好职业道德和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十六、承担与学院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和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招生热线:0738-8610888 8610999 办公电话:0738-8656829 传真: 0738-8656829 学院地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开发区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1992-2021 湘ICP备 050108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