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分院 :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3年制专科在校学生及2013级、2014级全日制5年制大专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学生必须自愿申请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2017年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高等学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有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签字和加盖公章,才有参加评选的资格。

      三、评选要求

      (一)根据《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的要求,各分院贫困生认定人数为分院总人数的30%,按特困10%、困难10%、一般困难10%的比例进行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辅导员对未入围同学和调整出贫困生范围的同学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各分院必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宣传和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并做好评选记录(复印件交学工处资助中心存档),评选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绝对禁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不认真、不民主、不公正、未按国家政策和学院制度办事,如: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当做人情,为了不得罪学生而采取轮流坐庄等行为。绝对禁止请客、送礼等各种形式的私下拉票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可向学院投诉,一经核实,即取消该生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分院辅导员每学期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同学通过谈心、电话、信件、走访、询问寝室同学等方式进行调查并需做好记录。

      (四)请于9月18日10:00前将贫困生入围材料上报学工处资助中心备案。资料包括:《2017年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信息详情表》的电子稿,《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7年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交材料时,请按2017年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信息详情表》上的名单顺序装订好

      四、其他

      (一)院(系)填写: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城建工程学院、商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二)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必须是特困学生;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必须是未评选上一等助学金的特困生和困难学生;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必须是未评选上一等、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或一般困难学生;

      (三)全日制3年制大一学生和全日制5年制大专第四年只评选国家助学金;全日制3年制大二、大三学生和全日制5年制大专第五年可评选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投诉电话

      学院副院长:易红梅  13507389465

      学工处处长:易  凯  1597308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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