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我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学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准,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祖辈为建档立卡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祖辈为低保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即:学生的爷爷奶奶是农村低保户,必须要查看到其全家的户口本,如果户口本上的户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则说明该生的爷爷奶奶已另立户,也不属于重点资助对象,不需要统计)。证明材料:该类学生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没有低保证的,必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城市低保不属于重点资助对象,不需要统计)
3、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都属于孤残学生这一类,并且必须是学生本人残疾,其父母兄弟姐妹残疾不属于重点资助对象,不需要统计。证明材料: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讲简单点就是农村的五保户。证明材料:该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要有民政部门发的供养证。如果没有,必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什么样的自然灾害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7、重大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证明材料:重大疾病必须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事故:学生父/母死亡、失踪或学生本人及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证明材料:死亡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重点资助对象每年评选一次,以当年日期为准,符合文件中7种条件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为重点资助对象(无佐证材料不予评选),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必须为一等,如评为二等国家助学金,请分院做出书面说明报学生资助中心。
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① 证件上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无公章者无效。
② 复印件必须要清楚,如果公章看不清楚,就必须提供原件照片。
③ 银行的低保流水帐是可以做证明材料的,但如果不是给学生本人,是给学生家长的,必须要有全家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④ 所有佐证材料在9月份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带到学校统一交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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