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罚款、处罚规定

图书馆罚款、处罚规定

 

逾期罚款规定:

    借期为30天图书,逾期一天每册罚款0.1元;新书借阅室的图书(借期72小时)逾期1小时罚款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依次类推。

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失,赔偿新的原版本(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或新版本(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图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书价3倍赔偿;工具书、重要参考书、样本书等重要书籍,按原书价5-10倍赔偿。

    二、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三、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整套计价者按整套折价计算,再按上述规定赔偿。

    四、已赔偿的图书,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办理退书、退款手续,一个月后概不办理。

损坏图书处罚规定:

读者在图书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1-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技术处理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50元以上罚款。撕毁图书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并停止借阅权1-3个月。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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