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林邑清风,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深化警示教育,现将市纪委监委近年来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原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蒋利民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2013年至2017年,蒋利民在担任永兴县委副书记、银都集团董事长,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郴州经开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第一主任,北湖区委书记、郴州经开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邓某某、史某某等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邓某某、史某某承接、中标工程项目,并参与投资入股,非法收受、违规获取巨额财物。蒋利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以及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7月,蒋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0月,蒋利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2、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原二级巡视员刘建国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2010年至2020年,刘建国在担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东楚公司、伍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1年,刘建国在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李某某请托,帮助其顺利承揽项目设计业务。刘建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以及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9月,刘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2月,刘建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3、永兴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谷陆文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2016年至2020年,谷陆文在担任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欧阳某某请托,向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帮助其承接、中标工程项目,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2年1月,谷陆文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4、临武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国瑞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2013年,李国瑞在担任临武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相关人员请托,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在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2022年1月,李国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几起典型案例中,相关人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在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接受请托,为他人站台,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污染了政治生态,破坏了市场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以上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抓下去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严格遵守《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等相关规定和专项整治相关要求,争当亲清政商关系的维护者和践行者。
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主动承担起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要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紧盯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出现的串通投标、虚假招投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违规分包转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积极推动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强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引导行业自律,积极稳妥推介一批清廉工程项目创建,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专责,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深挖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大力整治招标代理机构不专业、充当围标串标操盘手等问题,全面整治评标专家不公正不负责、循私舞弊的问题,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国家创新示范区、开放发展排头兵、湖南重要增长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据清廉怀化,现将查处的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溆浦县深子湖水库灌区管理处原党总支副书记、原主任邹兴均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问题。2021年9月至11月,邹兴均作为深子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单位业主负责人,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私自会见投标公司湖南某工程集团公司负责人彭某某,将想在该工程集团公司做劳务的叶某某介绍给彭某某认识,且在收到关于该工程集团公司举报信后,又私自联系与彭某某见面,并将举报信内容泄露给彭某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11月,该工程集团公司被依法取消溆浦县深子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邹兴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1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沅陵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深军违规安排工程建设项目问题。2014年至2021年,谢深军在担任沅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和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接受刘某某、陈某某、宋某某、易某某等人请托,通过指定、打招呼等方式,帮助请托人承接、中标工程项目,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2年9月,谢深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3、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原总经理李青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未招标先建设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在负责实施礼雅小学建设项目中,在没有完成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安排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提前进场施工,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住宅基地、乔木林地违法建设。李青作为时任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洪炳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虚报工程量提供帮助问题。2013年下半年,杨洪炳在担任芷江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违规收受湖南某公司芷江县工业集中区项目部现金7万元,为该项目部虚报工程量等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6月,湖南某公司芷江县工业集中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4月,杨洪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八级降为管理九级。
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股长廖美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力、监管失职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廖美强作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寨牙乡岩脚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认真履行监管、审核把关职责,未对实际工程量进行测量即同意竣工验收,未对项目结算书进行审核即同意送审,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2022年12月,廖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施工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直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有的未招先建违反法定程序,有的监督管理失职,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十分恶劣。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营造“三个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清廉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持续发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集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动真碰硬、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窝案串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怀化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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