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潇湘职业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六个月)
为加强学校日常零星维护,增强内控管理,提高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防止过渡维修及维修不及时,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申报
1、常规项目的申报:发现房屋、门窗、桌椅、空调、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需要常规维修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到钉钉报修,审批结束后,会推送到后勤处维修负责人,再由后勤处维修负责人安排维修。
2、紧急情况的申报: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场所出现较大范围的停电、停水事故,水电设施出现较大故障或有较大安全隐患等情况需要紧急维修时,可直接拨打水电设施紧急维修电话报修(钟长青:15673808168(水电设施维修负责人),电话报修时,需说明具体事故位置、故障现象、有无人身安全风险等情况。
3、维修项目申报负责人的确定:
(1)各部门(处、部、室)、二级学院负责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处、部、室)、二级学院负责人指定专人申报。 其中:1、2号教学楼由汽车机电工程学院负责;3号教学楼由商贸管理学院负责;4号教学楼由教育与体育学院和应用教育学院(部分教室)负责;5号教学楼由教育与体育学院负责;6号教学楼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各专用教室、实训楼、阶梯教室的财产报修由责任部门专管人员负责。
(2)寝室及相应走廊、过道、楼梯等场所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学工处指定宿舍管理员负责;教职工楼由各住户自行申报。
(3)其他公共区域由后勤处或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指定人员申报。
4、全校教职工发现学校财产损坏,尤其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后勤处反映和报告。
二、关于零星维修申请表的填报
1、零星维修的申请由各部门申报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2、维修申报人需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维修申请表,写明栋号、房间、室内位置、设施名称、故障现象、维修要求等具体情况。
3、因申请单填写不详细、不准确,致使维修人员无法判断故障部位,造成故障处理不彻底,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4、申报人要在维修申请表上注明维修时间、联系人电话,以便维修人员电话约定维修时间。
5、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便加快维修速度、提高维修质量、节约维修开支。
三、维修申请单的接单安排及处理
1、后勤处维修负责人接到维修申请表后,应仔细审阅维修内容,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安排维修,并同步落实维修措施及安全措施;维修内容不明、措施不能落实的项目,必须到现场核实后才能安排布置。
2、申报的维修内容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依据《娄底潇湘职业学院财产管理及维修制度》(潇湘校字(2022)27号),责任人应主动先与后勤处维修负责人联系定价,到财务室交清维修款后再由后勤处派人维修,如未及时联系定价,影响维修进度,责任由申报人自己承担。
3、维修负责人在安排维修任务时,要根据维修内容的难易程度、处理时长(估算)等情况,合理并适度饱和的安排维修任务,如无特殊情况,一般维修内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项目随叫随到; 对有些维修任务,如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4、如维修内容较多或项目较大,学校派出的维修人员不能按时完成或无力承担,必须外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时,维修负责人必须先提交外委维修方案,写明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等情况报处领导,在经得处领导和学校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后,方可外委维修。较大项目的外委维修必须提交维修质量保证方案和维修安全方案。
5、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好维修内容的收集汇总、物质计划的申报和维修费用预算等工作,要做好维修方案和进度计划表,一同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假期维修工作必须在学校正式放假后一周内开始,不得在开学前的几天时间内突击安排,以确保维修质量及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加班费用开支。需要外委维修的项目,要提前做好方案上报审批。
6、后勤处应定期对学校内的各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隐患、不安全因素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验收管理
项目维修后,验收工作应遵循“谁申报谁验收”的原则,即由提出维修的部门(二级学院)的专门负责人员现场完成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维修后验收合格的,专门负责人无权拒绝签字.
个别大型维修项目,验收流程需由后勤处维修负责人牵头,会同维修申报负责人及实际维修人员三方共同参与,协同完成验收,并签字确认,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五、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后勤处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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