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管理制度
日期:2019-07-08  作者: 来源:教务科研处  浏览量:3472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本阅览室主要为潇湘学院全体师生教学、学习、课研和提供资料服务的专业场所。

二、阅览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1:00(夏季),8:00—20:30(冬季),周六、周日8:30-17:30

三、读者进入阅览室请出示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领取代书板、办理有关手续后入内,并将包、物等存入寄物处。严禁自带包、物及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抽取书刊时请将代书板插入书位,阅览后将书刊归还原处,不可乱丢乱放。

四、报刊杂志实行开架阅览,阅览时每人每次限拿一份或一本,阅览完毕后及时归还原位,不可放置在桌上,以免影响他人阅读。杂志、财产一律不外借。

五、 阅览室的图书只能在阅览室看阅。

 六、阅览室的一切书刊资料均可复印或拍照,如需复印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到院务办公室复印。

七、严禁在书刊上乱写、乱画和覆盖绘制、撕书、划页、裁图等,否则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罚款标准为损坏图书原书价的2-5倍。

 八、请保持室内安静,入室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至无声状态。进入阅览室须衣着整齐。请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吸烟、乱扔杂物,阅毕后请将凳椅归位。

九、请爱护书刊及有关设备。阅览室一切书刊、资料等物品未经同意请勿带出。
    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在阅览室从事与阅览无关的活动。

    十一、本阅览室由教务员负责,如遇特殊情况,阅览室暂停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严格遵守阅览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相关部门处理。

 

 

潇湘职业学院阅览室

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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