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专升本 "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1  作者: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3455


关于做好 202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专升本 " 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 2020 年 2 月 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的影响,适当扩大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 " 专升本 ")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强 " 专升本 " 工作规范管理,现就做好 2020 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 " 专升本 "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管理

1.适当扩大 " 专升本 " 招生规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搭建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 立交桥 "、稳定大学生就业、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 " 专升本 " 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成好 2020 年 " 专升本 " 扩招任务。各高校扩大 " 专升本 " 招生规模情况将作为生均拨款的分配因素。

2.各高校应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 " 专升本 "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 " 专升本 " 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完善 " 专升本 " 推荐选拔办法,认真制订本校 2020 年 " 专升本 " 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特别是要做好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学生的单独组考工作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 " 专升本 " 工作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等需要,确保 2020 年 " 专升本 " 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完善相关政策,适应扩招需要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对原有 " 专升本 " 政策做适当调整,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适当扩大 " 专升本 " 招生规模落到实处。

2020 年举办 " 专升本 " 教育的本科高校范围为全省省属本科高校(不含湖南师范大学)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 " 接收院校 ")。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对独立学院 " 专升本 " 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020 年推荐专科学生参加 " 专升本 " 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 " 推荐院校 ")推荐比例,由原来可推荐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 20% 扩大到可推荐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 40% 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选拔,若排名前 40% 内有学生自动放弃 " 专升本 " 选拔资格的可按条件依次递补。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具有 " 专升本 " 推荐免试资格,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其就读学校签约的 " 接收院校 " 对应专业学习,不占用当年 " 专升本 " 推荐指标和录取计划。如学生就读专业 " 推荐院校 " 未与 " 接收院校 " 签约的,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双方已签约的相近专业就读。

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推荐条件上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被 " 接收院校 " 录取的,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 " 接收院校 " 当年 " 专升本 " 录取计划。其中,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对应专业学习。

三、规范选拔方式,确保考试安全

1." 推荐院校 " 要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从维护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角度,健全完善推荐办法,在推荐比例内公开、公正、公平地择优推荐学生参加 " 专升本 " 选拔考试,以尊重学生意愿,服务学生需求的理念做好学生网上报名、安全应考等生源组织工作。

2. " 接收院校 " 要参照《202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专升本 " 招生考试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见附件 1),健全完善命题组考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保密制度,严格落实命题、制卷、评卷、保管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和措施,坚决防止出现试题试卷失密、泄密情况。健全完善评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健全完善工作审核制度,在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均要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建立完善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对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做到相互监督,有据可查,责任可究。

四、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

1.学校签署协议。4 月 25 日前," 推荐院校 "、" 接收院校 " 完成协议签署。" 推荐院校 " 要将本校 " 专升本 " 签约合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接收院校 " 要将本校与 " 推荐院校 " 合作协议、" 专升本 " 签约合作情况统计表及根据办学条件和签约情况确定的 " 专升本 " 招生计划申报数(见附件 4)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协议签署须遵循以下规则:

( 1 ) " 推荐院校 " 按照 " 一个专业只能与一所‘接收院校’签约 ",寻求专业匹配度高的 " 接收院校 " 进行协商对接。

( 2 ) " 接收院校 " 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结合学校的专业特色优势,找准与 " 推荐院校 " 的结合点,科学合理地确定签约学校数与专业数,力争做到相关对应专业点实现签约全覆盖。

( 3)" 接收院校 "2019 年已签约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原签约 " 推荐院校 " 的对应专业继续签约;2019 年未签约、但在全省布点多于 1 个的本科专业," 接收院校 " 可按照就近原则,与 " 推荐院校 " 积极协商签约。全省唯一布点的本科专业,在师资、场地等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 接收院校 " 必须与 " 推荐院校 " 的相关专业签约。

( 4 ) 独立学院单独与 " 推荐院校 " 签署 " 专升本 " 合作协议,单独命题、单独组考和单独录取。" 推荐院校 " 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独立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 5 ) 湖南女子学院只招女生,与湖南女子学院签约的 " 推荐院校 " 的专业还可与另一所 " 接收院校 " 签约。独立学院举办的专业与母体高校基本相同,独立学院这部分专业可以与母体高校签约的 " 推荐院校 " 单独签约。

2.合作专业对应申请。4 月 30 日前,由 " 推荐院校 " 根据签署的协议,在 "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为 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与本科学校合作专业的对应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

3.学生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报考 1 所 " 接收院校 "。5 月 1 日— 10 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登录 "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为 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

4.上报推荐名单。

( 1 ) " 推荐院校 " 组织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专升本 " 招生考试免试推荐审查表》(见附件 2),并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5 月 20 日前由 " 推荐院校 " 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查。5 月 27 日前,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学校。

( 2 ) " 推荐院校 " 将完成公示且无异议后的所有推荐名单报 " 接收院校 " 汇总,5 月 30 日前由 " 接收院校 " 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6 月 6 日前, 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学校。

5.选拔考试。7 月 15 日前完成 " 专升本 " 选拔考试,具体时间由各 " 接收院校 " 自主确定。

6.确定录取名单。" 接收院校 "" 专升本 " 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和免试推荐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7 月 31 日前各 " 接收院校 " 将公示无异议确认后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 " 接收院校 " 上报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8 月 8 日前将比对核查情况反馈 " 接收院校 "。其中,核查无误的学生予以录取注册备案,由 " 接收院校 " 按照学校 " 专升本 " 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

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 " 专升本 " 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所有推荐名单、录取名单均须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不少于 7 天)。

上报材料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刘彦奇,联系电话:0731-84714937;省教育厅高教处张琳,联系电话:0731-84714932。

五、严守纪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 专升本 " 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全程参与监督。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2.完善考试巡视制度,采用省级抽查巡视、校级常规巡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视。各 " 接收院校 " 应在考试开考前 7 天向省教育厅报告考试时间,省教育厅将在考试期间派出巡考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考试结束后 3 天内,巡考员要向省教育厅高教处书面报告考试实施情况。

六、其他

本通知与《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专升本 "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 号)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表述的内容以湘教发〔2018〕1 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