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处室: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将此项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潇湘职业学院2021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往届参加并通过18年对口升学的2021年拿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包括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名额不限,符合条件的都可以。
二、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程序应按照个人申请、高校初审(班主任审核、分院审核、学校审核)、部门联合审核、财政部门核拨四个步骤进行。
个人申请及分院审核时间::9月7日——10月11日;
学院审核时间:10月12日——10月18日;
学院公示时间:10月19日——10月25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与高校毕业生申请资料到所在地市州级人社部门。
相关咨询:13043637797(李老师)
请各分院于10月12日前将申请者相关资料按程序审核后交图书馆二楼招生就业处李俊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不同类别的佐证材料: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4、《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纸质稿需本人签名);
5、分院提供《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附件4:《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EXCEL电子稿
潇湘职业学院
二○二〇年九月八日
:
潇湘职业学院 年 月 日印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地 |
| 学 历 |
| ||||
专 业 |
| 移动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QQ号 |
| ||||
家 庭 地 址 |
| ||||||
联 系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 ||||
开 户 行 |
| 银行账号 |
| ||||
| 申报类型 | □孤儿 □残疾 □城乡低保家庭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
学生申请 |
(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班级意见 |
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 ||||||
所在院系意见 |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主 (身份证号: ),学生与户主关系为 。该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主 (身份证号: ),学生与户主关系为 ,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编号为 。
特此证明。
当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