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
日期:2022-11-18  作者: 来源:团委  浏览量:1312

 



为了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完善学校奖惩体系,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鼓励帮助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二条 解除处分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三条 解除处分时限

(一)受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少经过6个月以上的考察期(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

(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少经过8个月以上的考察期(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

(三)受记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少经过10个月以上的考察期(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

(四)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少经过12个月以上的考察期(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

第四条 解除处分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受处分后考察期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班级同学评价良好;

(三)受处分后考察期内接受教育态度诚恳,无违规违纪现象,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汇报思想,每三个月撰写一篇思想汇报交给辅导员(班主任)存档

(四)受处分后考察期内,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明显提高。

第五条 解除处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自考核期结束之日起,可以向所在院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见附件),列举解除处分的原因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突出表现的相关佐证材料,本人签字后提交辅导员(班主任);

(二)辅导员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思想汇报和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报所在

(三)分院评议并提出意见。分院对提交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班级学生代表等就解除处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复核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由学生工作处决定是否解除受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决定是否解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报校会决定是否解除

(五)解除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出具解除违纪学生处分决定书。解除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学生由学出具解除违纪学生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在校园内公示并在3日内由学生所在分院送达学生本人。

(六)经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分院、学生工作处需阐明原因,做出书面回复。学生可在3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但最多只允许申请两次。

(七)作出解除违纪处分决定的学生,其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学生本人档案)中

第六条 解除处分提交材料

(一)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违纪学生书面思想汇报(每三个月一篇

)处分前后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七条 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学生解除处分后,恢复参与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等评定资格。

第九条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2021422       

 

 


 

附件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分  院

 

班级

 

学籍号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处分时间

 

处分文号

 

处分原因

 

处分种类

 

本人申请

 





申请人签字:

日期: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字:

日期:

分院意见

 




签字:

日期:

学生工作处意见

 



签字:

日期:

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学生、分院、学生工作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