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双月评价和年度评价实施方案
日期:2023-12-11 16:58:48  作者: 来源:应用教育学院  浏览量:76

为客观评价分院教师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工作履职,根据潇湘校字〔2023〕56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考核思路,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分院考核、质管办与教务处复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规范管理,尽职履责的原则。依据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以课程教学为主线,按课前、课中、课后全过程各环节教学要求为标准,强化教师尽职履责,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二)坚持教师岗位工作全覆盖考核原则。在突出对教师课

程教学月度考核为主的基础上,同时年终结合教师教研科研、竞赛获奖、参与专业建设等内容对教师岗位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三)坚持分院考核、质管办和教务处督查相结合原则。促进分院 、质管办、教务处不断提高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四)坚持绩效优先,按绩定酬的原则。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绩定档,以档定酬”的思路,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张天杰

副组长:康旺明

成  员:刘琼琳、刘桂云、邹灿、刘振华

主要职责: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和决定对教师岗位的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起草分院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分院的考核方案和考核工作,提交考核结果。

四、教师双月评价与年度考核标准

双月评价标准主要围绕教师基本教学工作规范及教师课堂

教学(含课前、课中、课后)的工作过程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见附件1),年度绩效评价包含常规教学工作与教师应当履职的相关工作,主要围绕教师教研科研、教学竞赛、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特色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为《娄底潇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标准》(附件2)。

五、评价对象及评价组织与方式

(一)评价对象

凡承担学校课程教学的教师均属评价对象,但按专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与企业教师四个类别分别考核.

(二)评价组织方式

1.评价组织

应用教育学院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评价方式

分院对本分院教师进行考核(部分原始数据由教务科研处、质管办、学工处提供),考核结果接受质管办与教务处复核评价。

六、评价档次确定

(一)教师“双月评价”档次

以分院为计算单位,依据教师双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结果,按专职教师、校内兼职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企业教师四类分别排序,并按各类人数总量的前、中、后的 10%、85%、 5%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一、二、三档,其中校外兼职教师与企业教师不参与定档,其得分结果作为学校是否续聘的依据。 

另评价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定为三档:

1.教师有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 

2.教师有不当言论、举止及行为失范等违反教师行为规范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4.教师有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索要钱物或进行“学钱”交易的。 

5.教师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处进行考证等培训的。 

6.教师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的。 

7.评价结果得分在 75 分及以下的。 

8.经教务处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二)教师年度评价档次 

教师年度评价档次与教师本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和年度目标奖金等级挂钩。教师年度考核嘉奖、优秀、合格、不合格者的结果运用按《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1.校内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等级 

(1)专业群带头人的年度绩效考核按目标责任书由质管办制定考核办法后执行。 

(2)校内专任教师的年度评价档次: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双月评价平均分×70%+年度评价分×30%,以分院(部)专职教师总数为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序,排名前 10%的定为嘉奖,排名前 20%定为优秀,其他得分≥60 分定为合格,年度内有一级教学事故或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为不合格,在“双月评价”中出现3 个三档,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其中,高职称专任教师年终绩效按年度考核档次发放。 

2.校内兼课教师的年度考核等级 

(1)校内处级干部兼课教师的年度绩效档次按《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年度绩效分值以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分值作为计分依据及排名,兼课的教学双月评价和年度评价分不占分值。但在“双月评价”评价中,如果全年出现 1 个三档,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一等目标奖”,如果出现 2 个三档的年度目标奖定为“三等目标奖”,出现 3 个三档,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和“无目标奖”。 

(2)校内科级、科员兼课教师,在“双月评价”中出现3 个三档,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结果公布

分院评价结果经由教师、分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质管办,经教务科研处、质管办督查后由质管办报校领导审批,并由质管办公布双月评价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双月评价 

校内专职教师双月评价为一档,绩效工资奖励 600 元/次;二档,保持不变;三档,绩效工资扣发 400 元/次。校内兼职教师双月评价为一档,绩效工资奖励 200 元/次;二档,保持不变;三档,绩效工资扣发 100 元/次。 

(二)教师年度评价 

教师年度考核嘉奖、优秀、合格、不合格者的结果运用按《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附件:1.娄底潇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双月评价考核标

准(4.0 版)

2.娄底潇湘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绩效考

核标准(4.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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