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3号)有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尚益
副组长:高平
成员:蒋伟民 贺展开 刘玉珍 刘新楼 周 莹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领导数据采集工作,审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二)成立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管办)
主任:高平(兼)
副主任:曾超益
成员:刘玉珍 周 莹 王建军 羊四清 万玲红
梁直升 李日新 程宏贵 贺文华 高玉泉
李 真 覃春果 周 芬 唐大美
主要职责: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宣传、发动数据采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审核采集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与合理性。研究分析采集数据,查找人才培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升教学质量。
(三)成立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专门工作小组
组长:唐大美(兼)
成员:唐纯成 蒲梦琼 段 雯 李美玲 曾转众
李 莹 龚 微 李 兵 刘 青 康淑贤
余 殷 王珊珊 吴娜琳 郭展鹏 周博尧
孙鑫磊 林禹杉
主要职责:专门工作小组成员来自各单位的数据采集员,在采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校数据采集工作,包括对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各指标体系的解释、向上级部门上报数据、对状态数据做统计分析及落实办公室提出的整改意见;专门工作小组各成员具体实施各单位数据采集工作。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基础数据采集
时间:2021年9月6日-15日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9月6日-15日 |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校学生信息 | 教务(科研)处 |
9月6日-15日 | 收集教职员工个人信息 | 行政人资办 |
9月6日-15日 | 课程设置信息表 | 二级分院(部) |
9月15日 | 制作师资需求表 | 质管办 |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工作前期培训
时间:2021年9月17日会议
内容:
1.召开数据采集工作会议,进行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
2.由数据采集办公室成员对数据采集信息员进行专项培训;
3.参会人员:校领导、相关部门分管数据采集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员。
第三阶段:个人和部门数据采集、审核
时间:2021年9月22日-29日
内容:由质管办依据数据产生的源头性质进行任务分解(见附件1),指定相关部门或个人为数据填报者;如有涉及的数据产生源在其他部门时,负责汇总填报的部门应与他们加强沟通和交流,参与数据采集的部门要积极配合数据的提供并对数据负责。
个人和部门数据填报完成后,由部门组织审查,完成后将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的《部门数据提交审核表》(附件2),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质管办。报送形式为纸质方式的,请信息员导出数据表打印纸质稿,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同附件2一并报送质管办。
第四阶段:检查平台数据填报
时间:2021年10月1日-10日
内容:
1.检查各部门数据的填报情况,重点核查相应表格的逻辑关系,如数据填写有误,返回修改;
2.查看案例分析是否达到上报要求。
第五阶段:数据分析整理提交省级平台
时间:2021年10月11日-15日
内容:根据学校实际填报数据,撰写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递交学校领导审阅。
第六阶段:数据生成导入国家网络平台
时间:2021年10月16日-22日
内容:
1.从省级网络平台导出标准数据,打印成册,递交学院领导审查;
2.审查通过后导入国家网络平台,如数据存在问题返回第三阶段修改。
第七阶段:异常数据处理
时间:2021年10月23日-31日
内容:
1.检查国家网络平台生成的数据报告中的异常数据;
2.如数据填写有误,申请省级平台修改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人才培养状态数据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及时掌握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也是全国优质校及双高校建设与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进度表和任务分解表的安排,认真组织平台数据填写,并按时提交数据,尤其是各二级学院要负责通知到每位专兼职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数据填报。
(二)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有采集任务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备份、填报工作,具体数据采集工作落实到人,明确数据采集任务和标准,确保数据采集真实、规范、一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注重逻辑,确保准确。状态数据采集时段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财务数据采用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采集时,不得简单复制往年同期数据、不得雷同、有数据可填的不可空白、不应出现系统无法识别的数据、不应出现畸形数据。
四、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确保数据采集工作能够做细做实,使得整个数据采集工作标准明确、责任清晰、经费支持,从而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对学校办学的指导作用,特对采集工作做进一步的保障工作安排。
数据采集工作是信息化管理过程,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为方便数据采集的高效运行,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网络平台的搭建和运行。
附件:1.娄底潇湘职业学院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部门数据提交审核表
3.数据采集平台内部逻辑关系
附件1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数据表名称 | 数据填报部门或个人 | 数据组织及初审部门 | 报送形式 | ||
1.基本信息 | 1.1名称 | 行政人资办 | 行政人资办 | 平台提交 | |
1.2联系 | |||||
1.3当年招生计划 | 招生就业处 | 招生就业处 | 平台提交 | ||
1.4当年招生方式 | |||||
1.5当年在校生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6机构设置(数据源) | 行政人资办 | 行政人资办 | 平台提交 | ||
2.院校领导 |
| 校领导本人 | 行政人资办 | 平台提交 | |
2.2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 |||||
3.基本办学条件 | 3.1占地、建筑面积 | 后勤处 | 后勤处 | 纸质 | |
3.2馆藏图书资料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纸质 | ||
3.3 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机房 | |||||
3.4.1 信息化建设概况 | 信息中心 | 信息中心 | |||
3.4.2 管理信息系统 | 平台提交 | ||||
3.4.3 信息化工作机构与人员 | |||||
3.5固定资产 | 后勤处 | 后勤处 | 纸质 | ||
4.实践教学条件 | 4.1校内实践基地 | 教务(科研)处、二级学院 | 后勤处(核实面积)、教务处 | 纸质 | |
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 二级学院 | 校企合作中心 | 平台提交 | ||
4.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继续教育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平台提交 | ||
5.办学经费 | 5.1.1 学校总收入 | 财务处 | 财务处 | 平台提交 | |
5.1.2 学校总收入中其他情况 | |||||
5.2经费支出 | |||||
6.师资队伍 |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 校内专任教师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 | 校内专任教师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1.3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 校内专任教师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数据源) | 校内兼课人员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2.2校内兼课教师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 | 校内兼课人员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2.3校内兼课人员其他情况 | 校内兼课人员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 校外兼职教师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 | 校外兼职教师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 | 校外兼课教师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及教学工作量情况 | 校外兼课教师本人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7.专业 | 7.1.1 开设专业(数据源)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7.1.2 专业带头人 | 教务(科研)处、二级学院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7.1.3 专业负责人 | |||||
7.2课程设置(数据源) | 二级学院(部) | 二级学院(部) | 平台提交 | ||
7.3.1 职业资格证书 | 继续教育学院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7.3.2 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培训 | |||||
7.4顶岗实习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7.5.1产学合作 | 校企合作中心 | 校企合作中心 | 纸质 | ||
7.5.2 现代学徒制培养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7.6.1招生 | 招生就业处 | 招生就业处 | 平台提交 | ||
7.6.2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 |||||
7.6.3上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 |||||
8.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 8.1教学与学生管理文件 | 教务(科研)处、学工处 | 教务(科研)处、学工处 | 平台提交 | |
8.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情况 |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本人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8.3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情况 |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本人 | 学工处 | 平台提交 | ||
8.4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情况 | 专职招生就业人员本人 | 招生就业处 | 平台提交 | ||
8.5专职督导人员情况 | 专职督导人员本人 | 质管办 | 平台提交 | ||
8.6专职教学研究人员情况 | 专职研究人员本人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8.7评教情况 | 质管办 | 质管办 | 平台提交 | ||
8.8奖助学情况 | 学工处 | 学工处 | 平台提交 | ||
8.9 重大制度创新 | 教务(科研)处、质管办 | 教务(科研)处、质管办 | 平台提交 | ||
9.社会评价 | 9.1招生情况(自动汇总) | 招生就业处 | 招生就业处 | 平台提交 | |
9.2就业率(自动汇总) | 招生就业处 | 招生就业处 | 平台提交 | ||
9.3社会(准)捐赠情况 | 财务处 | 财务处 | 平台提交 | ||
9.4就业单位与联系人 | 招生就业处 | 招生就业处 | 平台提交 | ||
9.5教育重大改革项目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9.6.1 学生获奖情况 | 教务(科研)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9.6.2 学校获奖情况 | 行政人资办 | 行政人资办 | 平台提交 | ||
9.6.3 学生社团、红十字会获奖情况 | 学工处 | 学工处 | 平台提交 | ||
10.学生 信息 | 10.1.1学生信息表(数据源) | 教务(科研)处、学工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0.1.2 学生就业情况 | 招生就业处 | 招生就业处 | 平台提交 | ||
10.2 辍学情况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0.3 学生社团 | 学工处 | 学工处 | 平台提交 | ||
10.4 红十字会 | |||||
10.5 志愿者(义工/社工)活动 | |||||
11.补充 数据 | 11.1 当年专业变动情况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1.2 在校学生的地区、户口所在地及民族等情况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1.3 复转军人、退役军人情况 | 学工处 | 学工处 | 平台提交 | ||
11.4 少数民族教师情况(自动汇总) | 行政人资办 | 行政人资办 | 平台提交 | ||
11.5 补充当年9月后开设专业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1.6 补充当年9月后入学新生信息 | 教务(科研)处、学工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1.7专业群设置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1.8高层次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 | 教务(科研)处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1.补充数据 | 11.9 1+X试点证书 | 二级学院 | 教务(科研)处 | 平台提交 | |
11.10高职退役军人情况 | 学生工作处 | 学生工作处 | 平台提交 |
附件2
XXX部门数据提交审核表
数据表名称 | 数据表格填报情况 | 审核意见 |
本部门的数据已全部填写完成,经认真审核后,确认无误,现予以提交。
采集员签字: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分管校领导签字:
注:
1.数据采集作为学校各类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采集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填报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填报确认单上签字。
2.填报前,要认真阅读当年人才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任务分解表及要求,各分项表格间相关联的数据要前后一致。
3.在填报过程中兼顾不同内容、不同方面,在纵向上和去年填报相关内容保持连续性,在横向上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项目表格中要保持一致性,总结去年填报经验,克服存在问题,提高填报质量。
附件3
数据采集平台内部逻辑关系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关联性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1.3 当年招生计划 | 全日制高职专业设置数(个) | = | 7.1.1 开设专业 | 专业合计数 |
1.3 当年招生计划 | 全日制高职专业设置数(个) | ≥ | 7.2 课程设置 | 专业合计数 |
7.1.1 开设专业 | 专业合计数 | = | 7.1.2 专业带头人 | 专业合计数 |
1.5 在校生数 | 折合在校生数 | ≥ | 1.5 在校生数 | 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
1.5 在校生数 | 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 ≤ | 1.5 在校生数 | 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
1.5 在校生数 | 高中起点+中职起点+其他 | = | 1.5 在校生数 | 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
1.5 当年9月1日前在校生 | 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总数 | = | 7.1.1 开设专业 | 在校生总人数 |
3.1 占地、建筑面积 | 实验室、实习场所 | ≥ | 4.1 校内实践基地 | 建筑面积(平方米)合计数 |
3.5 固定资产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 ≥ | 4.1 校内实践基地 | 设备总值合计数 |
7.3.1 职业资格证书 | 专业合计数 | ≤ | 7.1.1 开设专业 | 专业合计数 |
7.3.2 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技术培训情况 | 专业合计数 | ≤ | 7.1.1 开设专业 | 专业合计数 |
7.4 顶岗实习 | 专业合计数 | ≤ | 7.1.1 开设专业 | 专业合计数 |
7.4 顶岗实习 | 顶岗实习学生总数 | ≤ | 7.1.1 开设专业 | 在校生总人数 |
7.4 顶岗实习 | 顶岗实习学生总数 | ≥ | 7.5 产学合作 | 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数合计数 |
7.5 产学合作 | 专业合计数 | ≤ | 7.1.1 开设专业 | 专业合计数 |
9.3 社会(准)捐赠情况 | 捐赠价值(万元)合计数 | ≥ | 4.1 校内实践基地 | 社会捐赠设备值+社会准捐赠设备值 |
9.3 社会(准)捐赠情况 | 捐赠价值(万元)合计数 | ≥ | 7.5 产学合作 | 对学校捐赠设备总值+对学校准捐赠设备总值 |
A10-1在校生信息表 | 三年级学号合计数 | ≤ | 7.1.1 开设专业 | 三年级在校生数 |
A10-1在校生信息表 | 三年级学号合计数 | = | 7.3.2 应届毕业生获证及社会技术培训情况 | 应届毕业生总数 |
A10-1在校生信息表 | 三年级学号合计数 | ≥ | 7.5 产学合作 | 接受毕业生就业数 |
A10-1在校生信息表 | 三年级学号合计数 | = | 7.6.2 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 毕业生合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