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日期:2020-03-05 18:03:21  作者: 来源:应用教育学院  浏览量:3087

 

 

 

 

潇湘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调动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竞赛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 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专业绽合技能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竞赛的类别和级别

   第三条  职业技能竞赛包括世界技能组织、国家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学院以及行业协会、教育学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院级四级。

(一)世界级。世界级是指由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

(二)国家级。分为国家A级和国家B级。国家A级是指由教育部牵头组织主办的技能竞赛。国家B级是指除教育部外其它部委或国家级行协会、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技能竞赛。

省级。分为省A和省B。省A是指由省教育厅牵头组

主办的技能竞赛。省B是指由除省教育厅外其它省级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技能竞赛。

 

院级。是指由学院委托教务处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五条 竞赛类别、级别以大赛文件和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认  定依据。

第六条 二级学院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 性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章  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 处处长担任成员有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研究审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施方案

研究审定职业技能奖励方案

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全面负

责职业技能竞赛日常工作。

第8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检

查、考核、奖励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负责审核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实施方案

负责审核职业技能竞赛经费

负责统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项

负责拟定职业技能奖励方案

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队、训练参

赛等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本院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负责遴选竞赛项目、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

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队、训练等工作

负责组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负责总结本院部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负责本院部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十条 竞赛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教学 

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担任主要负责竞赛的组队、训练、指导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竞赛计划

负责选拔参赛学生

负责集训参赛学生

负责竞赛培训辅导

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

第十一条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每年举办1次。具体竞赛项目由二级

学院承办教务处主办、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立项。院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原则上应覆盖到每个专业、每名学生。

第12条     院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由二级学院提出实施

方案 教务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参赛。

第十三条  经学院批准的竞赛项目参赛二级学院必须做

好选手选拔、指导培训、资源保障和组队参赛工作。组队参赛的项目每队人数不少于 2 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

第十四条 参赛二级学院)应在竞赛结束两周内将竞赛工

作总结、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资料送至竞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总存档。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院年度财务

预算。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技能竞赛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报名费、食宿费、交通费、仪器设备租赁费、表彰奖励等费用。

第十七条 竞赛所需经费由二级学院根据竞赛组织单位文件和竞赛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竞赛所需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

理办法执行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竞赛级别提供竞赛组队费。国家A级,提供

3000元组队费国家B级,提供1000元组队费A级,提供1500B级,提供500元组队费;市级,提供400元组队费。

 第二十条  教师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纳入教学工作量。国家级竞赛按 50 课时/项目计算省级竞赛按 40课时/项目计算级竞赛按 30课时/项目计算院级竞赛按 20课时/项目计算。指导费按照50/课时计发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二级学院

(部)、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见《潇湘职业学院师生学科竞赛及文化科技活动奖励办法》)。特别是对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的二级院(部)、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重奖 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获得国家、省技能竞赛 一、二、三等的学授予潇湘职业学院技能竞赛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的二学院),分别奖励500003000020000 1000060004000元,并授予潇湘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

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天 40元计发。补助费用按照实际集训时间核算。

第二十五条  获得相应奖项的优秀指导教师,优先具有晋升专业 

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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