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职业学院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
日期:2020-03-05 18:03:00  作者: 来源:应用教育学院  浏览量:2847

 

 

潇湘职业学院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鼓励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特制定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指经过学批准组队参加的教师、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

二、主要奖励项目及类别

(一)学科竞赛

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厅(局)或本校组织举办的综合性学科竞赛、单一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

(2)科技文化活动

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艺术展演等。

(3)体育竞赛类

指教育厅学生体协举办的大学生运动会、田径、大(小)

球类单项锦标赛、武术锦标赛、大学生健美操比赛等。

三、奖励标准

在上述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团体、个人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可以申请本奖励。

(一)物质奖励

1.教师个人参与竞赛奖励标准

国家级

市级

院级

特等奖

80000

18000

8000

 

一等奖

40000

10000

5000

300

二等奖

20000

6000

2000

200

三等奖

10000

3000

1000

150

优胜奖

8000

1000

500

 

 

2.教师团队参与竞赛奖励标准

国家级

市级

院级

特等奖

160000

26000

16000

 

一等奖

80000

20000

10000

800

二等奖

40000

12000

4000

600

三等奖

20000

6000

2000

400

优胜奖

1600

2000

1000

200

 

3.教师团队(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院级

教师个人指导

600

300

240

市级

教师团队

1500

1200

900

教师个人指导

900

600

300

省级

教师团队

2400

1500

900

教师个人指导

1500

900

600

国家级

教师团队

6000

3000

2400

教师个人指导

5400

2400

1500






 

4.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国家级

市级

院级

特等奖

5000

1200

800

 

一等奖

2000

800

500

100

二等奖

1000

400

200

80

三等奖

800

200

100

50

优胜奖

600

100

50

 

 

5.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标准

国家级

市级

院级

特等奖

5000

1200

800

 

一等奖

2000

800

500

100

二等奖

1000

400

200

80

三等奖

800

200

100

50

优胜奖

600

100

50

 

 

6.学生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不含本校运动会

国家级

市级

院级

金牌

(第一名)

5000

1200

600

200

银牌

(第二名)

2000

800

400

150

铜牌

(第三名)

1000

400

200

100

 

 

说明:

1)同一参赛内容在不同级别上获奖,高级别计奖一次,不重复计算。

2)奖励级别以颁奖单位通知或获奖证书为准,学下发通知在全通报表扬。

 

(二)学生学分奖励

学生在“小创造、小发明、小产品开发”等技术技能实践活动中获得省、国家级以上前三名计2学分,获国家专利者计4学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作品一篇计2学分,地市级一篇计1学分;参加学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第一名者计05学分;参加学安排的校外文体活动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地市及以上第一名计1学分,第二名计0.5学分;被评为学和地市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计05学分;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计1学分。

非课程学分可以充抵选修课学分,但最高只能充抵6学分。

四、其他说明

1.集体获奖奖金具体分配办法由负责组织的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到人,并报长审批。

2. 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3.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潇湘职业学院教师、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